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筹备和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执行《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三、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贫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营造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社区的凝聚力。

        四、做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为他们排扰解难。

五、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两劳释放人员以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帮教和常住、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本社区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六、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

       八、管理社区居委会的财产,根据自愿原则筹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

        九、代表居民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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