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和国家机关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成员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认真落实计生工作各项任务,实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目标,做好社区内的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
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准确掌握常住和暂住育龄妇女的生育信息、变更情况,及时做好帐卡册登记、信息、反馈工作。
四、指导育龄夫妇选择适合的避孕节育措施,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杜绝计划外生育。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发放,查验及管理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积极开展“巾帼建设”、 “十星级文明家庭”及“文明(特色)楼”活动,倡导夫妻和睦,尊婆爱媳,尊老爱幼,赡养老人的社会风尚。
七、教育妇女,遵纪守法,勤俭持家,婚事新办,搞好邻里团结,互
相帮助,促进辖区文明建设,关心大龄青年的婚事。
八、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儿童的意见和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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