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议事协商会制度

        一、社区议事协商会是定期协商社区重大事务,为社区重大问题出谋划策,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汇报,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会议制度。
        二、社区议事协商会由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负责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开会。
        三、社区议事协商会的人员是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主要由社区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知名人士等组成。人数 7-9 人,设主任 1 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内德高望重的居民担任。
        四、社区议事协商会的主要内容:
1、联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社区内重大事务进行协商,为社区重大问题出谋划策。
2、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提出意见或建议。
3、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向社区居委会反馈社区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社区议事协商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确定会议议题。议事协商会议题一般由社区居委会提出。但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提请大会讨论的事项在会议召开前也可报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处,由主任收集整理列入会议议题。
        2、议事协商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必要材料同时送达。
        3、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议事协商会的召开必须有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二)会议程序:
        l、清点到会人数。
        2、由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报告本次会议应参加人数,实到人数, 确定符合法定人数,宣布开会。
        3、由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出本次会议议题。
        4、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经综合后形成建议和意见。
        (三)后续程序:
        1、会议结束后,会议资料立卷存档。
        2、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文后提请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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